“这个月一定要把外面所欠进项票开进来!”这两天,不少老板都忙于追回进项票,隔壁公司的会计小哥对8妹诉苦:“没办法,追不回来就得少抵扣,少抵扣就得多缴税,每天忙得团团转!”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原来,5月1日起部分行业增值税税率下调,将17%和11%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!目前距新政实施日期只剩不到20天了,不赶紧行动怎么得了!
先来看看这项减税新规的具体内容: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,从2018年5月1日起,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%降至16%,将交通运输、建筑、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%降至10%,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。
看,改动不小吧,这项新规可以说是增值税大调整了,因此很多老板经常来咨询8妹,那么下面就为大家解答几个常见的问题。
问题一
取得17%或11%专票,必须在5月1日前认证吗?或者说5月1日以后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17%或11%专票能不能抵扣?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: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,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加工修理修配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91号):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,为进项税额。
根据上述文件规定,进项税额是“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”,与税率/征收率无关,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,从另外一个角度,销售方开17%或11%的专票,其已经缴纳17%或11%的增值税额。
所以说取得17%或11%专票,不是必须要在5月1日前认证,才能抵扣17%或11%的增值税额,只要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(即使在5月1日后认证或取得5月1日前开具的专票),都可按规定抵扣17%或11%的进项税额。
问题二
购买货物,在5月1日前,取得17%税率专票,按规定抵扣了,5月1日后销售(一般计税方法),还能适应16%税率吗?
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2号)规定,自2018年5月1日起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
根据上述文件规定,自2108年5月1日起,所有适用17%都调整为16%,购买货物,在5月1日前取得17%税率专票,5月1日后销售(一般计税方法)也适应16税率。
不要感觉“占便宜”了,没有!因为销售方开17%,其已经缴纳17%的增值税额,没有“占便宜”。
问题三
除了开回进项票,我还能做哪些有利的工作?
最近有些销售方非要五一之后才给你开发票,因此大家要仔细看合同,注意上面的收付款日期,在合同中对于税率可以模糊签订,或者重新签订,写明开发票的日期以及税率多少等。
除此之外,由于此次税率下降还有很多细节上的问题未明确,可能还会颁布后续的政策,大家要密切关注。